指令:国民政府指令:第二五七五号(二十三年十二月六日):令本府主计处:呈为准交通、铁道两部会函,以东方大港筹备委员会事务加增,原有经费不敷支配,拟在二十三年度交通费类第一预备费内动支四百元一案,经查尙无不合,呈请鉴核备案并分令知照由
日期:1934-01-01
阅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林森
【刊名】国民政府公报(南京1927)
【关键词】 指令:国民政府指令:第二五七五号(二十三年十二月六日):令本府主计处:呈为准交通、铁道两部会函,以东方大港筹备委员会事务加增,原有经费不敷支配,拟在二十三年度交通费类第一预备费内动支四百元一案,经查尙无不合,呈请鉴核备案并分令知照由
【页码】13
【年份】1934
【期号】第1610期
【摘要】
【全文】 全文
相关搜索
- 监察院训令 第三五五号 奉 国府令主计处审核交通铁道两部函以东方大港筹备委员会事务加增原有经费不敷支配拟在二十三年度交通费类第一预备费内动支四百元尚无不合请准备案等情应准照办转行饬知一案令仰知照由
- 公文:事前审计案:监察院训令:第三五五号(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令审计部:奉国府令主计处审核交通铁道两都会函以东方大港筹备委员会事务加增原有经费不敷支配拟在二十三年度交通费类第一预备费内动支四百元尚无不合请准备案等情应准照办转行饬知一案令仰知照由
- 审计:本院行审计部训令:第三五五号(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令转交通铁道两部以东方大港筹备委员会事务加增原有经费不敷支配拟在二十三年度交通费类第一预备费内动支四百元一案由
- 训令:国民政府训令:第八九四号(二十三年十二月六日):令行政院、监察院:据本府主计处呈核东方大港筹备委员会请增发经费动支案令仰转饬知照由
- 训令:国民政府训令:第一九三号(二十三年四月七日):令行政院、监察院、本府主计处:中央政治会议函为核定东方大港筹备委员会测量海深用费二十二年度岁出临时槪算令仰转饬遵照由
- 指令:国民政府指令:第三八六七号(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令行政院:呈据交通铁道两部会同呈请铸发东方北方两大港筹备委员会关防小章转呈鉴核饬局铸发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