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训令 第三五五号 奉 国府令主计处审核交通铁道两部函以东方大港筹备委员会事务加增原有经费不敷支配拟在二十三年度交通费类第一预备费内动支四百元尚无不合请准备案等情应准照办转行饬知一案令仰知照由

日期:1934-01-01 阅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审计部公报

【关键词】 监察院训令 第三五五号 奉 国府令主计处审核交通铁道两部函以东方大港筹备委员会事务加增原有经费不敷支配拟在二十三年度交通费类第一预备费内动支四百元尚无不合请准备案等情应准照办转行饬知一案令仰知照由

【页码】56-74

【年份】1934

【期号】第46期

【期刊卷】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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