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等法院训令:第五七零号(不另行文):(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五日):令各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各县县长、大沽县佐:协缉交河等县行凶逃犯由

日期:1928-01-01 阅读数:15

【类型】期刊

【作者】邵修文,王泳

【刊名】河北省政府公报

【关键词】 河北高等法院训令:第五七零号(不另行文):(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五日):令各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各县县长、大沽县佐:协缉交河等县行凶逃犯由

【页码】10-11,2

【年份】1928

【期号】第40期

【摘要】

【全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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