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等法院训令:第五七零号(不另行文):(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五日):令各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各县县长、大沽县佐:协缉交河等县行凶逃犯由
日期:1928-01-01
阅读数:15
【类型】期刊
【作者】邵修文,王泳
【刊名】河北省政府公报
【关键词】 河北高等法院训令:第五七零号(不另行文):(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五日):令各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各县县长、大沽县佐:协缉交河等县行凶逃犯由
【页码】10-11,2
【年份】1928
【期号】第40期
【摘要】
【全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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