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训令:部参字第四二号(卅七年三月廿三日):令塘沽新港工程局:院属各机关送请司法院解释法令疑义事项应呈院核转
日期:1948-01-01
阅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俞大维
【刊名】新港公报
【关键词】 交通部训令:部参字第四二号(卅七年三月廿三日):令塘沽新港工程局:院属各机关送请司法院解释法令疑义事项应呈院核转
【页码】1
【年份】1948
【期号】第15期
【摘要】
【全文】 全文
相关搜索
- 交通部训令:部京统字第一八六八号(民国卅六年十二月廿九日):令塘沽新港工程局:准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电以驻日代表团电转盟军总部关於冻结货物发还办法令仰知照转饬昕属检呈证件申请核转由
- 交通部训令:设计字第二○九二号(民国卅七年十月廿七日):令塘沽新港工程局:规定院属各机关三十八年度计划之编造考核等事项(附表)
- 部令:交通部训令:部总字第四三四三号(民国竹七年三月十二日):令塘沽新港工程局:各地行政机关於司法机关调查案件时应切实协助
- 交通部训令:发文部总字第四一〇三号(民国三十七年一月七日):令塘沽新港工程局:奉行政院令以准文官处函奉主席手令各机关接待一般宾客及召集会议不可使用茶点以资节约等因令仰遵照并饬属遵照由
- 交通部训令:会字第二六二号(民国卅七年一月廿四日):令塘沽新港工程局:未设审计机构地区各机关办理营购应送审计部核办
- 交通部训令:京统字第四七二号(卅七年三月卅一日):令塘沽新港工程局:省市申请配拨日本赔偿物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