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令:交通部训令:第五三四三号(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令上海,天津,汉口各航政局、直辖厦门航政办事处:为关於未设办事处之船籍港航政事宜兹经本部规定五项办法合行令仰遵照办理由

日期:1933-01-01 阅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朱家骅

【刊名】交通公报

【关键词】 训令:交通部训令:第五三四三号(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令上海,天津,汉口各航政局、直辖厦门航政办事处:为关於未设办事处之船籍港航政事宜兹经本部规定五项办法合行令仰遵照办理由

【页码】5-6,2

【年份】1933

【期号】第499期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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