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民政厅训令:警字第四十号(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二十日):令各县县长、保定、大沽、石门各公安局长:令各县及保定等处公安局协缉南乐县越监人犯由(附单)
日期:1928-01-01
阅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孙奂仑
【刊名】河北省政府公报
【关键词】 河北省政府民政厅训令:警字第四十号(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二十日):令各县县长、保定、大沽、石门各公安局长:令各县及保定等处公安局协缉南乐县越监人犯由(附单)
【页码】16-18,2
【年份】1928
【期号】第25期
【摘要】
【全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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